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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4-16

各班级: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4〕11号)、《华侨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华大学〔2020〕8号)和《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0号)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24-2025学年正常学制内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含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

2.无法按原计划于2024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

3.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可不参评。

二、评审办法

1.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在2023-2024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总分100分)和定性评价,具体细则如下:

(1)道德品行(30分)。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2)学习成绩(30分)。研究生入学以来累计课程通过率情况;本科生入学以来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情况;预科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通过率情况;

(3)学习/科研态度(20分)。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出勤情况是否符合学业要求;

(4)活动表现(20分)。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活动情况,承担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情况,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情况。

2.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总分低于60分的,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总分60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审意见为“合格”:

(1)对华友好,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研究生入学以来累计课程合格率不低于1/2;本科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预科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合格率不低于1/2;

(4)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不低于98分;

3.评审意见为合格的奖学金生,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将中止享受奖学金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4.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学院提交评审联系人信息表。

2.学生个人自评。4月22日-4月25日,学生通过CSC登记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按照学生自评操作流程(附件3)进行自评,并在系统中上传成绩单、担任骨干证明、活动表现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审核。

(1)线下初审。学院对应参评奖学金生进行初审,填写《**学院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附件2),并公示。

(2)线上审核。学院联系人在5月13日前登录系统进入“奖学金学生考评”页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联系人评审操作流程(附件4)对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填写评审意见。

4.学校备案复核。5月24日前,学生处、研究生院将充分依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进行备案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待批复。

四、注意事项

联系人:刘老师,0592-6068006。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2. **学院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

    3.学生自评操作流程

    4.联系人评审操作流程



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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