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2023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预评审期间不下达奖学金指标,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开排序),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在上级部门下达名额指标后,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以相关老生基数、推荐排序和申请者情况等为参考依据,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评审进度
1.学生申报11月17日-11月22日上午8:00止,学院审核时间:11月22日-23日。
2.学院集中公示时间:11月24日-27日
四、注意事项
11月22日上午8: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sb2021@hwmail.hqu.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5.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7.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9.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10.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