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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
2020-09-26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20〕66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如下:

、推荐名额:3名

、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GPA专业排名前3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6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2年有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推免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宣传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征询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的学生意愿。

符合推荐单位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推荐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2.学院资格审查、综合排名并报送推荐初选名单:学院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报名截止后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后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三天。

纸质版材料交到e5-302方老师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hqujcb@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29下午5:00

2.考评办法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组成,满分100

1)学分绩点成绩:占总分的80%,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

2)综合能力成绩:占总分的20%,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

参军入伍服兵役Z12分;

参加志愿服务类Z23分(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校级奖项依次1.51.310.80.5分)累加分数上限3分;

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类Z33分(校级、院级、班级依次321分)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且不与综合荣誉中涉及干部荣誉称号奖项同时加分;

科研成果类Z43分(一类、二类、三类、CN号依次10.70.40.2分)论文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限报学术论文,不包含其他文体,以第一作者为准;累加分数上限3分;

竞赛获奖类Z55分(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依次21.61.41.20.8分)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同一项目各级别奖项按照0.2分递减(如国际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值为21.81.61.4);团体奖项排名第一的分值按照50%计算,其他同学分值按照25%计算;累加分数上限5分;

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4分(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依次21.510.50.3分)同种类别荣誉称号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累加分数上限4分;不包含团体荣誉称号

综合排名成绩=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3.108日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4.109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1012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0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消。

五、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文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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