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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3-26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913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9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人员应为下列人员:

1.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在职专任教师,下同)或拟聘教学人员,包括港澳台籍教师。

2.在学院工作的一线非行政保研辅导员。

3.医学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具备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二、认定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3.需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得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附件1):(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近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本次认定条件所要求之第3点至第5点可免。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如果以本科或硕士专业申报,必须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体检:323-48日,申请人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附件2)前往指定医院(附件3进行体检,体检约一周出结果,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48-1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测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开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测试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教龄超过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4.评审: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进行整理,于410日(周三)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并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3)、照片电子版(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hqus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