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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5-06-11

各办、系、部、所、室: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华侨大学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相关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清查基准日),纳入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并且单价1000元(含)以上全院范围的设备和相关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

(一)各部门自查阶段(6月10日-20日), 主要工作内容:

1.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本部门自建资产台账与学院的网上资产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如有差错请及时与我院资产管理员联系进行核实。

2. 根据账目核对实物与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检查账卡物是否相符。

3. 逐项检查每台设备是否有领用人在资产卡片上签字,以落实资产管理个人责任制。

4. 逐项检查设备编号标签是否完整。

5.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和其他资产向我院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 盘盈的账外设备和其他资产向我院资产管理员提出入账申请, 丢失的设备和其他资产向我院资产管理员提出情况说明,并提出责任人的赔偿处理意见。

6.闲置的设备和其他资产报批后,交学院资产管理员进行全院范围内调拨。

(二) 职能部门核查阶段(6月21日-28日)

本次核查工作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随机抽查部分部门及其部分设备,主要检查各部门的资产账、卡、物是否相符等情况。同时,听取各部门对学院设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清查结果公布、整改阶段。(6月29日-7月1日)

清查结果将在我院中层干部会上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清查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2. 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部门应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3.严肃清查纪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92-6061763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2015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