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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6-01-22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华侨大学关于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华大办20163号)要求,学院将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及依据

根据2014年标准第二章第十一条,各类人员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二、清理整改原则

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要求规划调整,树立学院调配、资源共享、统筹节约的使用意识,行政办公用房的整改应遵循原有建筑格局,优先采用调换、合用的原则,尽量避免施工改造。

三、工作安排

1.2016125日前,学院将整改方案报校长办公室,经学校批复后执行。

2. 寒假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前准备,涉及调整的部门及个人将具体通知。

3. 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16223日—226日),各部门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做好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