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0号)、《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教金〔2022〕1号)和《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的相关规定,学院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9.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三、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1.校级奖学金: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 25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2000 元/人。
名额:境内生名额15人,境外生名额31人。
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2.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
奖励标准: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名额:1人。
申请条件(根据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执行):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教务处评选):
奖励标准:奖金每人2000元。
名额:3人。
申报条件:
(1)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其他条件要求:
①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②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评选办法:
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以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黄若青李慧琍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校级奖学金和综合优秀成绩奖学金可兼得,与院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五、申请流程:
“校级奖学金”和“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请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申请。
六、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00。
附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
2.《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教金〔2022〕1号)
3.《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