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校学【2023】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3 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430 元/月、330 元/月、280 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 330 元左右,资助时间为 10 个月,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9月23日至10月7日)
1. 学生自主申请:
9 月 22 日前,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2),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4),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认定及公示。其中,结合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1. 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 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
五、其它说明
1.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附件:1.2023-2024 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贷款系列表格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