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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教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10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921



 

 


关于做好从教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给从教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校事业编制教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截止2019831日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均可申请(即男教师1964831日前出生、55岁退休的女教师1969831日前出生)。

二、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以上年限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已颁发荣誉证书者均不再予以颁发。

三、办理程序

各单位核对符合条件教师的信息,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2),于5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联系人:陈永煌、庄鸿洋,电话0595-22691943

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201949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9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