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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部分教职工到厦门市挂职的通知
2015-06-16

关于选派部分教职工到厦门市挂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我校可选派若干名教职工到厦门市挂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挂职任务及期限

具体安排在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海沧保税区等产业园区开展园区党建工作。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报名意愿人员填写《选派部分教职工到厦门市挂职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送交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由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择优推荐至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附件:20150616091002739.rar

选派部分教职工到厦门市挂职报名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