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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20学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1-04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2032

 

 

 

 


关于做好2016-2020学年聘期

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关于签订2016-2020学年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华大人〔2017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全校教职工2016-2020学年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在编在岗教职工。

2.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的全职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长聘项目制人员等全职在岗教职工。

2020831日前已退休人员、学校内退、长期病休人员等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合同书》,对教职工在聘期内(201691日至2020831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2.聘期内完成同系列同类型高一级岗位聘期任务的,视为完成本岗位聘期任务。

3.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借调、外派一年以上人员的聘期考核,参照《华侨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13号)执行,聘期考核视作完成聘期任务。

4.未签订《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合同书》的教职工,按规定程序确认相关信息,并补充任现职以来未填报相关成果,由单位审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按照教职工网上核对信息、单位审查考核的办法进行。教职工对已导入数据进行核对和反馈修改;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照聘期任务确认考核结果。

2.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借调、挂职等外派人员由校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教职工工作单位变更的,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4.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双肩挑人员: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由任课的教学科研单位认定;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由所在单位认定。

5.双聘岗位人员的聘期任务,由行政所属单位分别按管理、专技岗位进行考核后合并认定。

6.教学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侨大学(特刊可华侨大学署名第二);内容须与所聘岗位工作相关;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名额如果是学校自行评定的,降一个等级认定。

7.成果没有标注排名的,均特指排名第一,即:教学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均指本人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专著、教材、译著均指本人为第一作者等。

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为导师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可按第一作者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职工的,只能使用一次,认定之后不再更改

8.教学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教材、译著以正式发表、出版时间为准,人才项目、奖励、专利和荣誉称号等以获得时间为准。

9.项目、成果、荣誉等以学校相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四、时间安排

1.119日前,教职工用本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核对、确认本人考核系统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hqu.edu.cn→搜索“聘期考核”→进入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选择聘期考核信息确认→核实基本信息→核实教学、科研等信息→提交单位审核。

个人如对系统提取的聘期任务内容、教学科研信息有异议,请向单位相应审核人员提出。

2.需调整、补充201691日至2020831日的教学科研业绩信息的,须于119日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调整、补充提交科研业绩信息,经单位审核后提交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实;向本单位提交调整、补充的教学业绩信息,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分别报研究生院、教务处进行核实。

1113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提交教职工相关数据审核。

1116日前,有调整、补充业绩信息的教职工,登录“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确认本人考核系统相关信息。

3.119日前,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并分别指定系统操作员和教学、科研、服务等任务的审核人员(也可由同一人担任),一并报送人事处 (见附件)

4.1125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职工聘期任务的审核、公示;在聘期考核系统中判断任务完成情况,并保存提交。同时生成《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完成情况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五、注意事项

1.聘期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下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核对工作。

2.2016-2020学年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2020-2024学年聘期聘用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95-2269194322693889

 

附件: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回执

   

 

华 侨 大 学

2020112


附件

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回执

 

人事处:

经研究、推选,由以下    位同志组成我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我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

组长:

成员:

 

系统操作员:

教学任务审核人员:

科研任务审核人员:

服务任务审核人员:

(注:非教学科研单位可仅指定系统操作员)

 

单 位 公 章

       

 

注:此表请于11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8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