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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0-04-10

全院师生: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目前纳税人已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及《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精神,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税务机关通知各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请我院教工尽量选择在4月21号至5月15号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可根据个人情况在2020年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为保障全校师生权益,财务处根据相关政策对汇算清缴中几种补、退税情形进行了梳理(附件1)提供给您参考。特别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退税”,请各系、部提醒学生如2019年度取得劳务费并有预缴税款的可申请办理退税。符合该条件的学生可在5月31日前在APP端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6月30日截止)需通过标准申报方式申请退税。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内,如果您对政策或软件操作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对个人在学校取得工薪有疑问,您可登录财务系统进行查询或致电财务处,联系电话:0592-6103839。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指南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APP端)操作指引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财务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