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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8-09-13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18〕45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8年9月6日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新入职人员,可在来校报到前,按照华侨大学新进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办法,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来校工作1年以上人员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华大人〔2015〕3号)及本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鼓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基础上,增设本单位/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本单位/学科增设的聘任条件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当年评审6个月前向本单位/学科教职工公布,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任职时间

1.任现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计算时间应足年足月,不可四舍五入。

2.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转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现级别最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

4.经学校评审并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协议聘任的境外籍博士、师资博士后、项目制人员等),不聘任岗位等级。该类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时间的次月算起。

5.任现职以来,原学历/学位不符合申报晋升职务要求,但现已获得符合要求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按原学历/学位聘任现职务正常晋升的年限计算;或从获得新的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任职时间。

三、任职成果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应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协议聘任类人员为资格确认次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从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到发文聘任时间的成果(即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成果),可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2.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成果仅用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聘任现职时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成果(含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教学工作量等)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

3.转评人员成果可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但需新增一项任现职以来与现岗位相关的成果。

4.申报人的非科研项目和非学术论文业绩成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成果(以下简称抵算成果),单项成果抵算的范围及数量不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职务规定条件内最多可使用2项抵算成果,并至少提交2篇符合晋升职务规定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若1篇学术论文即可满足所申报职务的论文评审条件,至少提供1篇符合晋升职务规定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使用抵算成果以后,还应至少提交1篇符合晋升职务规定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

5.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以第一成果人取得下列任务中的任一项。

获得校级及以上百门优质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教学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教师“精彩一堂课”奖励、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作品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奖励,在CN号刊物(含《华侨高等教育研究》)上发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教学研究论文。

6.学校优质课程主讲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评2次优质课程可抵算1篇二类A学术论文,最多可抵算1篇。

四、成果认定

1.科研项目级别条件只认定纵向到款的项目,未到款的自筹项目、学校资助的项目(工程)不予认定级别。人文社科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视同省部级面上项目,其他省部级青年基金项目视同市厅级一般项目。

2.发表在国外期刊的论文,如未被SSCI、A&HCI、SCI、 EI、CPCI-SSH、CPCI-S收录,不可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

3.专著、译著、合著、教科书、艺术类作品及其他抵算学术论文的成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相应管理办法予以认定后进行抵算。

4.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核定的期刊目录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目录如有变化,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原目录类别向下调整的,按原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向上调整的,按原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A类认定。

在《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事〔2016〕81号)和《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人事〔2017〕111号)中,有关论文在不同期刊分类目录版本中就高认定的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5.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按照排名第一位的作者予以认定。

6.申报人员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四、聘任基本条件——(七)破格晋升职务”中第(5)、(6)、(7)三条,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时间和单位任职职数的限制。此类申报人员需提交三份符合所申报职务基本聘任条件的代表作。

五、个人申报

1.教职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并提供考核材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

2.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有涉及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红七条”)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迟2-5年申报。

3.自2019年1月1日起,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参加教师发展中心认定的教学培训并合格。同时需经所在单位教学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4.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先审核申报者基本资格条件、师德考核结论、科研业绩成果、评审推荐结果等情况,审核结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由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接收。

5.所有申报材料经单位推荐送交人事处后,不可再进行修改,业绩成果也不能再补充。因材料误填和成果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6.学校开始组织申报后,教师类型等聘任条件和认定标准不予更改。

7.申报人员因代表作送审之后的评审程序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时须补充新的科研成果。新的科研成果可以为论文或研究项目、相当数额的研究经费。

六、代表作送审

1.代表作送审一般应提供2份代表作,形式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学术专著。若1篇学术论文即可满足所申报职务的论文评审条件,且以此论文作为代表作的,可以只提供1篇论文进行送审。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需提供3份代表作。

2.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在三大索引(正刊)、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可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可作为代表作送审。

3.从外单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下同)调入学校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的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有一份以华侨大学为第一成果署名单位;从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送审代表作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成果署名单位。其中学术专著(必须为首次出版,不包括再版、修订版)需为来校工作以后出版,专著中有明确文字表明现工作单位为华侨大学,且经科研管理部门认定。

4.发表在非期刊类的论文、综述性文章、教材、辅导书、作品集、决策咨询类成果、艺术类成果等不可以作为代表作送审

七、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自大学本科学习阶段到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回国证明的海外研修经历达6个月及以上的,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半年留学经历。来校工作后的海外研修经历应为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

2.学校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语种及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系列的教职工报考英语的,可自行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到人事处备案,成绩证书(或正式成绩单)的颁发日期应在参评当年度的7月31日前。

3.凡2000年1月1日后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申报晋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参加教育管理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八、教师类型及教学工作量

1.公共课教师(含预科、艺术类)是指经人事处认定的教学为主型教师。

2.艺术实践型教师是指从事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等列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评议二组的学科。其中,所从事专业以技能为主的教师,且有经学校认定的省部级艺术类成果,可按教学为主型条件进行聘任。

3.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师按照本人所属岗位类型的聘任条件参与评审,教师的岗位类型以与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中的岗位类型为准。

4.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岗位类型由本单位根据个人签订的岗位聘期合同中规定的任务进行考核认定。

5.学校独立设置、无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机构的教师,其专家评教值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可以不要求系统讲授本科课程,不要求学生评教值,申报晋升相应岗位同等级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

6.原聘任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专任教师,已承担单位安排的本科教学任务并达到晋升要求,通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可直接申报晋升相应岗位副教授、教授职务。

九、破格晋升人员在申报当年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十、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1.每月月初进行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入职报到时即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2.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达到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且单位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科毕业生来校工作满1年(从事会计审计系列工作满2年)且单位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生来校工作聘任员级满2年且单位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除新进人员外,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成果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31日、12月31日,并分别于8月1日、次年1月1日起聘。

6.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以提交时间开始确认,聘任时间不进行追溯。

7.拟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新进教师,如不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入职时按照同等级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进行聘任,已承担单位安排的本科教学任务并达到晋升要求,通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再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十一、转聘职务系列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主系列(指教学、科研系列,下同)晋升辅系列(指教学、科研之外的系列,下同)职务,如任职条件均达到晋升现任工作岗位辅系列职务的高一级资格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不需转聘。辅系列调整至其他系列岗位,经考核符合现岗位任职条件,可转聘为现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后的下一年度起,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

学校不具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即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编辑系列、新闻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核后,可以推荐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考试或评审通过后,再按学校规定参加评聘。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根据学校当年度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后推荐参加省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推荐期为2年。2年内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学校按照省发文的任职时间予以聘任;若2年内未能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需重新参与校内评审。

十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学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本补充规定附件1执行,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本补充规定附件2执行。

十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华侨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附件1

华侨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

(一)资历条件

1.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具备硕士导师资格并招收过研究生。

2.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未获硕士学位的教师,须增加3年任职年限申报。

3.公共课(含预科、艺术类,下同)教师、没有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要求具备硕士导师资格,但须指导、培养过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绩。

4.自2014年起,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半年以上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经历(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专业教师暂不做要求),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没有以上经历的,按破格条件要求。

(二)学历条件

所学专业对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艺术类实践型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2.1963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出生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共课教师和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共课教师,若未获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6门(其中4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均合格。

(三)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分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种情况作出规定,思政教师业绩条件参照教学为主型岗位规定,每学年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48学时。

1.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主干或核心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青年项目);或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3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下同);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150万元及以上。

注:科研经费不含平台建设经费。下同。

B.自然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1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C.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前四名)。

D.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E.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6篇。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物理、光学、材料、化工、化学、生物医学、机械学科应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且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至少2篇为SCI2区及以上刊物,机械、化工学科至少2篇为SCI3区及以上刊物;其余学科应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且至少有3篇发表在一类期刊且有2篇被SCI、EI全文收录。

2.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44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7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2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不包括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除外);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不包括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除外),其中1项为省部级重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或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B.自然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8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200万元及以上。

C.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前五名)。

D.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五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F.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G.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注:人文社科类教学科研型教师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视为省部级重点项目;理工类教学科研型教师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4篇;或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6篇,其中至少2篇是一类学术刊物。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物理、光学、材料、化工、化学、生物医学、机械学科应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且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至少1篇为SCI2区及以上刊物,机械、化工学科至少1篇为SCI3区及以上刊物;建筑学科应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其余学科应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且至少有3篇发表在一类期刊且有1篇被SCI、EI全文收录。

3.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业绩条件:

(1)每学年系统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216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90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须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B.纵向经费到款10万元及以上。

C.主持2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并作为第一参与人参加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D.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五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E.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F.科研成果获奖项目参照教学科研型岗位晋升教授的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CN号刊物上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并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2篇二类A刊物或1篇一类刊物。

(四)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44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7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2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青年项目);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200万元及以上

B.自然科学类:

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国家级项目;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160万元及以上;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400万元及以上

C.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前四名)。

D.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E.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科研为主型须发表4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6篇,其中一类A2篇。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至少4篇为SCI2区及以上刊物,机械、化工学科至少4篇为SCI3区及以上刊物,其余学科至少有4篇被SCI、EI全文收录。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一)资历条件

1.博士后出站人员,到校工作满1年。

2.取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2年。

3.攻读博士学位前,已聘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本校工作满1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5年。

(二)学历条件:

所学专业对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艺术类实践型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2.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3.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未获硕士学位的公共课教师,大学本科毕业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6门(其中4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三)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分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种情况做出规定,思政教师业绩条件参照教学为主型岗位规定,每学年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48学时。

1.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主干或核心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B.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除外)。

C.主持1项省部级青年项目及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D.获国家科技三大奖。

E.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F.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G.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12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60万及以上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3篇;或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5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类学术刊物。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至少有3篇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余学科至少有1篇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2.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44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7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2分及以上,并全过程地指导过本科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B.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除外)。

C.主持1项省部级青年项目及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D.获国家科技三大奖。

E.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F.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G.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四名),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H.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I.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8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40万元及以上。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2篇;或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4篇,其中至少2篇为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应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2篇,其余学科应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1篇;建筑学科应在三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二类学术刊物。

3.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216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90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须主持或以第二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并全过程地指导过本科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B.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C.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四名),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D.科研成果获奖项目参照教学科研型岗位晋升副教授的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二类学术刊物。

(四)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3项业绩条件:

(1)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44学时,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B.获国家科技三大奖。

C.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D.获厦门市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级(第一名)。

E.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款自然科学类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

F.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近5年到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2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80万元及以上

(3)论文、论著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一类A学术刊物发表2篇;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4篇;或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6篇,其中至少2篇为一类学术刊物。

B.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物理、光学、材料、化工、化学、生物医学、机械学科应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且物理、光学、材料、化学、生物医学学科至少1篇为SCI2区及以上刊物,机械、化工学科至少1篇为SCI3区及以上刊物;其余学科应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且至少有3篇发表在一类期刊且有1篇被SCI、EI全文收录。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任现职以来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或承担学院安排的行政兼职工作满1年(申报助理研究员的教师、公共课教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除外)。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到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需完成6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其中4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并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为主型教师,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其他岗位教师需担任某一专业课的部分或全部的讲授工作,申报晋升人员近2年教学考核合格,学生民主评教值平均为85分及以上、且专家评教值平均为80分及以上,并写出有研究性和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任现职以来带领或指导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活动(教学为主型除外)。

3.全程承担过1门课程的教辅工作,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含实验室建设)、实习等。

(三)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讲师者,任现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申报助理研究员者,任现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

获得硕士学位,到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


附件2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聘任条件适用于已获本科学历的我校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含在管理岗位上任职的“双肩挑”人员。

二、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受聘副研究员满5年,且担任管理五级岗及以上、或任管理六级岗满3年且高校工作满15年;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获硕士学位。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高等教育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较广博、深厚的知识,承担指导本专业或其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进行研究、工作和学习。

2.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领导才能,能独立解决全校性重大疑难问题。

3.主持制定对学校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已推广应用,为学校带来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工作成绩显著。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2项业绩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教育部社科成果奖。

(2)获省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3)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管理类项目。

(4)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同时主持2项厅局级及以上专业工作项目研究。

2.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

三、副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担任管理六级岗及以上、或任管理七级岗满3年且高校工作满10年、或高校工作满1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满2年。

2.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取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3.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若未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6门(其中4门为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高等教育学科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指导本专业或其他相近专业的中初级研究人员,或指导培养该学科的研究生,担负培训任务。

2.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熟悉本职工作的规律,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疑难问题。

3.主持制定具有全校性指导意义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或规章制度,并已在全校推广实行,为学校带来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2项业绩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教育部社科成果奖。

(2)获省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二名参加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2.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四、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

3.本科毕业,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高等教育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工作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突出的成绩。

2.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对所从事高教研究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能独立地进行某一专题的研究。

(三)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有博士点高校的本科学报或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五、研究实习员

1.获得硕士学位,到校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到校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六、破格条件

具有突出贡献的在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1.研究员

具有本科学历者,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担任管理五级岗及以上、或任管理六级岗满3年且高校工作满30年,符合正常晋升实践条件,在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多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论文。

2.副研究员

具有本科学历者,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担任管理七级岗满3年且高校工作满25年,符合正常晋升实践条件,在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多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论文。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