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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文学院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2026年评选及2026-2027学年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6-07-17

各班级:

为激励外国留学研究生勤奋学习、提升学业、科研与综合素养,规范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助管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2026年评选及2026-2027学年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26年华侨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

评选对象和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我校拟录取的2026全日制外国留学研究生。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良好。

3.2026-2027学年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或学校设立的其他全程类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资助(奖学金不兼得)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招生单位初审。

2.学院审核。学院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将汇总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评定。

(三)奖学金设置

1.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约48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约27000元/人/年,优先用于减免学费、校内住宿费,剩余用于发放生活费(标准为硕士生500元人民币/月;博士生1800元人民币/月)。

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约27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约21000元/人/年,优先用于减免学费、校内住宿费。

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约13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约10000元/人/年,优先用于减免学费、校内住宿费。

2.奖学金均包含综合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50元/人/年。

(四)材料报送

同学将本科毕业证书、HSK等级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研究生复试成绩、《学业领航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业领航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等材料7月20上午10:00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申请人中文名+2026年学业领航奖学金评选材料”发送至邮箱15289@hqu.edu.cn。

(五)注意事项

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展2026-2027学年华侨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年度复核工作

(一)评审对象

2026-2027学年继续享受我校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研究生。

(二)评审办法

1.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上一学年道德品行、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应下一学年资助调整如下:

(1)合格:维持原有奖学金资助等级强度;

(2)基本合格:奖学金降档,原一等降至二等,原二等降至三等,原三等降为仅减免25%学费住宿费,医保正常发放;

(3)不合格:取消下一学年全部奖学金资助资格,保留下一学年复核申请资格;连续两次复核不合格,取消后续奖学金资格;

(4)无故不参加本次年度复核,直接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资格。

2.复核结果为合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对华友好,思想态度端正,申请年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科研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研究或实践创新表现通过导师考评。

(3)学业进展成效。

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课程通过率达到100%,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第二学年春季学期的第5周前完成开题,发放第三学年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课程通过率达到100%,发放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与助学金;第三学年春季学期第5周前完成开题,发放第四学年奖学金和助学金;博士(本直博)研究生第四学年秋季学期的第7周前完成中期检查,发放第五学年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录取博士生发放时间最长4年,本直博发放时间最长5年。

3.复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1门课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及格);或提供不完整不准确材料,影响奖学金评审结果的;或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下处分;且其余全部满足审核结果为“合格”的各项条件。

4.不符合“合格”“基本合格”条件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7月20日上午10:00前,填写完整的《华侨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年度复核申请表》(附件4)、入学以来成绩单、科研成果(如有)、请假或出入境记录(如有长期离境情况)提交给研究生辅导员(龙舟池校区16号楼109-2办公室),《2026-2027年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复核汇总表》(附件5),命名为“申请人中文名+复核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5289@hqu.edu.cn。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表现,填写复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核。

(四)其他

1.奖学金生须按时完成每学期报到注册,无故逾期报到取消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生在学校规定假期外,因个人原因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5天或连续请假超过15天的,扣发一个月助学金;经学校批准的学术活动离境≤15天的,助学金待学生返校后补发;离境>15天时间的,停发助学金。

3.中途退学、转学者,停发奖学金;中途休学者,从办理休学手续的下个月起暂停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复学后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休学期间助学金不予补发。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辅导员余老师:6060553

邮箱:15289@hqu.edu.cn


附件:1.2026年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申请表

2.2026年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2026年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4.华侨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年度复核申请表

5.2026-2027年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复核汇总表

6.华侨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业领航奖学金年度复核参评名单


       华文学院      

                                                                 2026年7月17日


(一审:余惠武  二审:洪桂治  三审:胡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