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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4-08

根据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12号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26-2027学年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含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

2.无法按原计划于2026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

3.2025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在2025-2026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总分100分)和定性评价,评分细则如下:

(1)道德品行(30分)。考察学生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2)学习成绩(30分)。考察学生在入学以来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学习基本情况。研究生入学以来累计课程通过率情况;本科生入学以来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情况;预科生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通过率情况;

(3)学习/科研态度(20分)。考察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出勤情况是否符合学业要求;

(4)活动表现(20分)。考察学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活动情况,承担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情况,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情况。

2.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总分低于60分的,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总分60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审意见为合格

(1)对华友好,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研究生入学以来累计课程合格率不低于1/2;本科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预科生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合格率不低于1/2;

(4)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不低于98分。

3.评审意见为合格的奖学金生,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将中止享受奖学金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言行不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4.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学生个人自评。4月3日-4月13日,学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附件1),对自己在本学年的遵规守纪、学习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简要总结,一律使用中文填写,且每项情况的字数不少于150字。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进行初审,对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同时,通知学生通过CSC登记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按照学生自评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自评,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规范的成绩单、担任骨干证明、活动表现、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备案复核。5月20日前,学生处、研究生院将充分依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进行备案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待批复。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

          2.学生自评操作流程


华文学

2026年4月7



(初审:刘鹭  复审:方芳  终审: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