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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2026-03-25

班级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加强温暖集体行动氛围营造,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开展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共评选不超过40名华园之星,分为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5个类别,每个类别获奖人数根据评审实际确定,每名华园之星奖励4000元荣誉奖金。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学籍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并要求二年级及以上。

2.港澳台侨学生应立志成为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在校求学期间,已获得2次及以上星光耀华园秀学子各类别荣誉称号者,不再推荐。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最新的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类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采用的相关荣誉和奖项应以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所获为主)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社团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艺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文艺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艺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艺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体育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体育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体育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体育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五)公益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每名学生申请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时,限申请一个奖项。曾获得1次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但申请类别应有别于已获奖项。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书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

请于3月30日上午8: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b2021@hwmail.hqu.edu.cn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5人,五个类别名额可打通使用,除学习之星”“社团之星外,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荣誉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荣誉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推荐获奖代表参加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等温暖集体行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1.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华文学院

2026年3月25日


(初审:刘鹭  复审:方芳  终审: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