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毕业班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处《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校学【2025】25号)要求,学院拟开展2025-2026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 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370元/月、30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 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自由分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 直接资助或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 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 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 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
1.学生申请
5月18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提交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提供受灾证明,如媒体宣传报道、受灾照片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交给班长。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sb2021@hwmail.hqu.edu.cn)。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本科老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五、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 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 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5-2026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 2025-2026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 贷款系列表格
华文学院
2025年5月8日
(一审:刘鹭 二审:方芳 三审: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