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华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2024-11-14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57)、《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校级奖学金(一等、二等)、校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9)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10)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2.校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1)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附件2)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5)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1.校级奖学金:

奖励标准:校一等奖学金2500/人,校二等奖学金2000/人。

学院名额:境内生名额16人,境外生名额33人。

423d86d9-20c0-43fd-9c7b-0707c98b4d50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2000/人。

学院名额:4人。

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学院从校级奖学金申请名单中推荐)和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相结合。

四、申请方式:

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进行申请。

五、截止时间:20241118日上午800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

          2.《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




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41114

(审核:刘鹭—方芳—袁媛)

  • 附件【附件1-2.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