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依据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择优进行评选。
2.各项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参考《华文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1)。
3.申报学生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班级于10月5日前汇总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材料,具体包括申报《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成绩单、相关佐证证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附件3),每个申报同学形成单独文件夹,班级汇总压缩后电子版命名“班级+国家奖学金”发送至hwxg@hqu.edu.cn。纸质版暂不签字,但注意填写规范,于10月8日提交,龙舟池校区交至101办公室,厦门校区交至E5-302办公室。
2.各班级于10月10日前汇总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材料,具体包括申报《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成绩单、相关佐证证明、《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附件5),每个申报同学形成单独文件夹,班级汇总压缩后电子版命名“班级+学业奖学金”发送至hwxg@hqu.edu.cn,纸质版于10月10日提交,龙舟池校区交至101办公室,厦门校区交至E5-302办公室。
3.学院将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附件6)在相应时间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评审,确定结果将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按要求提交学校。
附件:1.华文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
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
6.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华文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