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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的通知
2016-11-08

关于招募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文件要求,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就业能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实现我校学生更高质量的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教师遴选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并建立学校就业创业导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条件

1.师德高尚,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愿意提供公益性服务;

3.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4.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从事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教学、在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理论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业老师;承担、熟悉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工作的资深工作人员;

5.能自觉配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就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参加学校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学生就业创业,提高学生就业创业的基本技能;

2.根据学生的发展愿望和个性特点,努力为在校生提供最佳的就业指导与创业扶持服务;

3.利用导师的人脉资源,推荐所指导的学生就业;

4.担任大学生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活动评委;

5.对申报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审核;

6.保守咨询者的个人隐私或创业者的商业秘密。

三、导师相关权利

1.由学校颁发聘书,一任聘期3年;

2.优先申报学校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相关课题及项目研究;

3.以就业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

4.开展或参加活动时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5.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导师入选省市相关单位组建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6.根据导师指导就业创业实践活动情况,定期开展“优秀就业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导师的管理

1.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需求,借助导师的经验智慧,组织导师通过就业指导、职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和指导、专家会诊等形式,服务大学生。

2.学校建立和完善导师辅导和活动机制,建立导师活动台账制度,记录导师开展教学、辅导的情况,提高就业创业辅导服务水平,为提升就业质量和创业成功率提供支持。

3.学校将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向校方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五、导师报名方式

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式进行,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以部门为单位收齐后于111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ubys@hqu.edu.cn,书面版送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两校区办公室。学校将对推荐的导师进行综合考查,遴选出来的合适导师人选汇总入库,并颁发“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聘书。

附件:1.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2.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doc

创新创业学院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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