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公告动态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公务机票定点采购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4-22

 

华侨大学公务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的规定:“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学校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提高效率,开源节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学校与厦门航空公司签订公务机票采购协议,今后我校教工公务出行机票购买统一要求通过厦门航空公司定点采购,可购买所有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不限厦航航班。

第三条 学校教工因公出差,使用单位经费或课题经费购买机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依据协议,本校教工通过厦门航空公司专线电话购票可按协议约定享受公务机票优惠。

1.对于市场折扣机票,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再享受9.5折优惠。

2.对于市场全价机票,按国内、国际机票分别享受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3.购买厦航国内航班6折(含6折)以上机票航班起飞前免退票费、变更费。

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购票人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而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总体上看,公务机票票价绝大部分会低于同等舱位的市场票价,但并不保证为市场上的最低票价。航空公司向特定渠道定向发布的特价机票,个别机票销售机构出于自身特殊的营销策略原因对航空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布运价采取低于其成本的变价销售,对于此类特价机票,政策上允许购票人购买,但不再享受二次折扣优惠。

第五条 公务机票定点采购流程

依据协议,厦门航空公司提供24小时电话订票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我校教工订票、购票,并提供免费送票服务。

1.订票

拨打0592-2223333厦航大客户24小时热线(两校区一致)报华侨大学订票并告知客服乘机人姓名及所需行程日期等基本信息,即可成功订票。出票后,航空公司客服会将机票信息发短信至订票人和乘机人的手机,可再次核对信息,若有问题及时联系客服更改。乘机人首次订票后,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乘机人相关信息,再次订票可快捷确认完成。

2.支付方式

购票人可通过电话在线付款或送票上门刷卡的方式完成支付。(1)电话订票当即将银行卡(支持借记卡、贷记卡)卡号、有效期等信息报给客服完成在线支付。乘机人首次订票后,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乘机人相关信息,再次订票可快捷确认完成。(2)可预约时间送票上门刷卡,客服会带着POS机到校找乘机人刷卡。

3.行程单获取

乘机人可直接在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在电话订票同时提供通信地址要求邮寄行程单。特别提醒:行程单自乘机日起一个月内可以打印,超一个月无法打印,请及时获取行程单以免影响个人报销事宜。通过公务机票定点采购方式购买的机票行程单会印有统一的单位协议编码,财务将以此确认是否符合报销要求。

4.退改签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确需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购买厦航航班6折(含6折)以上机票在航班起飞前免退票费、变更费。购票人需要退票或改签时,可直接拨打订票电话办理。如产生退改签费用的,可与航空公司客服联系邮寄退款单据。

5.团队机票

各单位如有大型活动需订购团队机票,可享受团队票价优惠。各单位订购团队机票请经办人与校长办公室联系,获得临时授权后,与厦门航空客户经理联系购票。

第六条 严格公务机票财务报销管理

1.报销凭据

今后我校教工公务出差购买机票原则上统一要求通过上述方式定点采购。乘机人根据上述方式订购公务机票,所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行程单”)票样上会印有我校的单位协议编码(0120615)。财务人员以此标识确认购票人是否执行公务机票定点采购流程,并按照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2.其他渠道购买机票

如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各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政策上允许购买。但购票人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和所购特价机票平台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一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按照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特别提示:购票人凡购买此类低价机票的,即视为对电商平台等销售机构单方面变更航空公司统一票规的行为予以充分认同,同时因此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如:改变航空公司该航班的退票改签规则、组合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3.退改签费用。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确需退改签机票的,产生的退改签费用,应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收/退款单据,按照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4.团队票

各单位大型活动订购团队机票,可通过定点方式采购。如为旅行社整体承办活动,旅行社机票报价应低于厦门航空公司优惠报价方可购买。财务报销时随附的旅行社开具的订票清单应注明机票折扣率。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机票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对定点采购单位的售票情况、票价以及服务质量进行追踪检查。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情况请及时提交信息给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向厦门航空公司备案符合公务机票购票资格的人员名单。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可与厦门航空客户经理联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应财务报销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即2015年6月1日起出行的公务机票要求依据本办法采购方可报销。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