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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华文学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各系(办):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8号)文件精神,现就华文学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改革对象:

1.已入基金手册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项目制及其他聘用人员)

2.已入基金手册,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个人所需提供材料

1.在职人员:

⑴本人户口页首页(含详细家庭地址)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若由学院统一管理人员无需提供)

⑵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复印件)

2.退休人员

⑴本人身份证及户口页首页(含详细家庭地址)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⑵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复印件)

⑶若在异地居住,须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证明)

⑷附件1,表格的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

三、时间安排

1. 10131018日,请各政治学习小组组长和联络员,收集本小组在编在职人员相关证件,并交到学院办公室。

2. 10131020日,请退教协小组负责人帮忙联系退休老师,收集相关证件和表格,并交到学院办公室。

3. 10211025日,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和输入。

4. 10251031日,上报学院领导办公会及华大人事处,讨论及审批,并报送至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请教职工及退休老师重视此次改革,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送及收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学院办公室

                              20161013

 

 

附件1.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关于做好华文学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 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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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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