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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5-02-0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将继续安排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开展2015年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意见的精神,针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申报项目应整合集成深化一批已有教改成果,总结推广一批教改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以此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立项项目申报说明
1.本次教改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院申报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择优推荐。
2.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如有在研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课题者,不参加本次申报。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类、课程体系类、教材建设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类、实践教学类、创新创业类、教学资源共享类、教学质量保障类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4. 在同等情况下,各学院教改项目应优先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35周岁以下)倾斜。
三、立项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2015年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推荐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四、资助力度及管理方式
本次拟立项2015年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10项左右。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项目研究和具体情况酌情追加研究经费或取消立项。省级项目申报将从校级项目择优推荐。
五、其他方面说明
1.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的申报工作,鼓励跨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各学院应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建设的要求,强化项目指导、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2.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组至少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论文1-2篇。
3.项目经学院同意推荐后,项目负责人需将“华侨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一式20份于3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室,厦门校区行政楼三楼教务办事大厅),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zk@hqu.edu.cn(邮件主题处标明:教改项目),联系电话:0595-22693618。
附件:20150202103528127.rar
华侨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