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1.4月5日(星期日)放假, 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上班。
2.清明节期间,学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3.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假期值班表(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校办行政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4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006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