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华文教育处文件
华教〔2016〕2号
关于委托推荐国侨办外派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侨办《关于委托华侨大学推荐教师赴外任教事》文件,我校拟选派教师前往泰国东盟普吉泰华学校任教,现面向华文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等单位公开选拔外派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16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具有出国教学实习经验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3.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三、待遇
1. 国侨办支付外派教师工资,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照国侨办文件执行,月薪支付按照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 聘方学校承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请相关学院尽快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按照1:2比例遴选,并将候选人简历表于3月14日前报送我处。
附件:1.外派教师岗位信息表
2.外派教师简历表
华文教育处
2015年3月4日
联系人:崔丽丽
电 话:0592-6161885 传 真:0592-6161886
邮 箱:cuilili_009@163.com
附件1:
泰国东盟普吉泰华学校外派教师岗位信息表
(任期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课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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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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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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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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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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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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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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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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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教授幼儿园、小学至高中的课程,使学生能够掌握课程的内容和技能。
2.协助编写适合泰国中小学生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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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协助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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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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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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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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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国画和书法专长,教授书法国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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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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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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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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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基础篮球、乒乓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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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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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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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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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策划、编排大型文艺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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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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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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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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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外 派 教 师 简 历 表
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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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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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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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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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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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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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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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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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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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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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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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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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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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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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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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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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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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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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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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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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文名称和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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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英文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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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和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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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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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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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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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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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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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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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电话: 本人手机: 亲属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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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大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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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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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学校何系学习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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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学历(大专、大本、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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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主要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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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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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单位何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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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何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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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一专业和研究方面较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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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海外教学的经历,如有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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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同意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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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是否支持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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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绩(发表论文、获奖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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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电脑打印。每项都要填写,如没有内容填“无”。2、此表交地方侨办/院校,由地方侨办/院校传国务院侨办文化司。3、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标题下方括号内请填写派往学校名称,籍贯和出生地只需填到省,第二页首行请填写“某某某第2页”的字样。4、末项写不下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