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水晶湖郡销售工作通告51
关于启动厦门水晶湖郡地下车位
销售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水晶湖郡地下车位已于2014年6月完成报名工作,目前已达到销售条件。经研究,决定启动厦门水晶湖郡地下车位销售工作。
选车位时间暂定为2016年4月26日至29日。车位申购者因故无法在选车位时间内亲自到场前来选位的,可由配偶或委托他人代替选位。选位人为申购者配偶的,需持选位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场选位;委托他人选位的,需填写《水晶湖郡地下车位选位委托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选位委托书》),由委托人所在单位对《选位委托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受托人持《选位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到场选位。
地下车位合同签订时间暂定为5月中上旬。合同签订人姓名必须与其所购买商品房合同上的签订人姓名一致(夫妻均为华大教职工,且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两人均为签订人的,签订地下车位合同时可只签夫妻其中一人的姓名)。合同签订必须由签订人亲自到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在选定车位号后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申购者自行承担。
水晶湖郡地下车位的选位顺序、车位价格等相关事项近期将陆续公布。
务请各单位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人员。
附件:《水晶湖郡地下车位选位委托书》
厦门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小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水晶湖郡地下车位选位委托书
由于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参加厦门水晶湖郡地下车位选位,特委托 同志代为选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