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1.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2.节假日期间,学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3.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假期值班表(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校办行政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4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012室)。部分职能部门在两校区均有相对固定人员办公的,值班表请按校区分开报送。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