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文件
华大华文〔2021〕2号
关于申报“ 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著作专项课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华侨大学“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促进我院特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我院科研团队的研究水平,更好地把中华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学院决定启动“ 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著作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全体在岗教师。已获学术著作专项资助、但尚未结项的老师不得申报。
2. 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3. 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选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二、申报、立项要求
1. 课题自《撰写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限二年内完成,逾期视为违约。
2. 申报人和团队成员必须同意申请书申报条款,同意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著作专项课题申请书》上签字。
3. 本课题成果类型必须为专著,字数要求在18万字以上。教材、工具书、编著、论文集、译著、科普读物等类型不予资助。
4. 每项课题由学院资助经费4万元,按校内科研经费和社会科学类项目进行经费预算和支出报销管理。申请人应按照《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9〕25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时间安排与评审流程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申请人签字后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3.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申请书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者与学院签订协议。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材料清单、格式和报送方法如下:
《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著作专项课题申请书》电子版于2021年4月12日前发送至专用邮箱:hwjyyj@163.com
五、课题成果管理
1. 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并签订《撰写协议书》后,该文件中的“申请人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请人在撰写书稿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撰写任务。
2. 申请人与学院签订《撰写协议书》后,由学院财务室进行项目立项并先行拨付50%研究经费,自《撰写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由学院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申请人需将已完成的部分书稿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研究经费的30%。
3. 书稿完成后,申请人要按照《撰写协议书》上规定的时间将书稿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院。学院将组织专家对书稿的完成质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将拨付剩余20%的研究经费;评审尚未通过的,将根据专家意见给申请人提出反馈,限期半年修改完善,待修改完毕后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拨付剩余20%的研究经费。
4. 通过评审的书稿将以“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成果出版须唯一标注“本书由‘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专项课题’资助”。出版社由华文学院统一联系安排,出版费用由华文学院承担。
5.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篡改书名、删减或增补内容等)自行联系出版社独立出版,或将书稿纳入其他丛书系列出版。一旦发现,将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wjyyj@163.com
联系电话:0592-6167635、15659508886
联系人:高涵、郑伊文
附件: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