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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20

关于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经启动。教育部社科评奖是对我校近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和成果的一次重要检阅。我校每位教师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对学校事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教育部评奖也是每位教师展示近年来社科研究成绩的重要契机和平台。为做好本次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1.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3.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的材料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的《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的材料2)。

(二)纸质版材料:

1.著作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成果一式3套(原件,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论文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成果材料后;最终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研究报告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最终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摘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另行装订,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4.普及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成果一式3份(全为原件,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报送截止日期

本次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3月6日。

五、报送方式及地点

1.电子版的《申报评审表》请以“教育部报奖+(申报人姓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社科处成果管理科邮箱:skc_cg@hqu.edu.cn

2.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以下地点: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二楼203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层1112室

3.联系人:魏志勤0595-22693731,15980014003;

0595-22695188

 

附件: 20150120051137455.zip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