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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推荐2020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09-02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名额:2名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GPA(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三、推免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环节
      1. 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宣传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征询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30%以内的学生意愿。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本科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英语级别证书(含成绩单)、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4日。
      2. 学院按照规定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结果通过者进入9月5日考评阶段。考评办法,综合总分为100分,包括两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60%,将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计分;
     (2)老师考评分:占总分的4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60%+考评分×40%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3. 9月20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2020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4. 9月24日前,学校审定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5. 9月25日后(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6. 9月28日起(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接收环节
    1.接收条件
    (1)所有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4)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2. 接收考核办法
   (1)推免生接收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所有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面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文学院2020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华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6167635   邮箱:
xkb@hwmail.hqu.edu.cn



华文学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