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18〕22号
关于2018年选拔管理人员晋升
八级职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43号)以及《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 2018年选拔管理人员晋升八级职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人数
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项目制人员中,专职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且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九级职员(含学院辅导员)。
本次选拔名额20名,其中,专职辅导员6名,其它行政管理人员14名。
如达到条件人员少于选拔额定名额时,岗位可空缺。
二、申报条件
1.根据《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计分排序办法》(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分。总分须高于70分,且业绩分数不得低于30分。
2.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近5学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上聘期考核为完成任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具有专科学历的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任职八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
5.符合《华侨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华大委〔2017〕105号)和《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参加科级竞岗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人〔2013〕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6.特殊岗位,经学校认定,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申报。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填写晋升申报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所在单位。
2.满意度测评。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后组织满意度测评。其中,参加测评的人数应不少于20人。各机关、直属单位参加测评的范围应由相关服务对象组成;学院参加测评的范围应由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单位推荐。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对照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和申报人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推荐意见。2018年6月22日前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4.学校审定。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晋升人选。
5.单位考核。拟晋升人选所在单位参照学校科级选拔任用程序,对拟晋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
6.学校审批。经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最终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计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年度考核以2012-2013学年至2016-2017学年结果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正在立案审查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4)未上岗的待聘人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满一年内者。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计分排序办法
2.华侨大学管理人员晋升七、八级职员申请表
华 侨 大 学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华侨大学七、八级职员晋升计分排序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的评议推荐。
二、本办法采用业绩评价、任职年限及校龄、学历学位、附加四项内容作为计分排序的参考依据。其中,任职年限按任领导职务年限、职员职级年限分段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具体计分办法
1.业绩评价。
(1)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秀的,一次计5分;合格的,一次计4分。
(2)获得荣誉。近五年,获得《华侨大学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奖励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52号)规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的奖励,一次分别计10分、7分、6分、5分。同一奖项,按就高确定。
(3)满意度测评。在满意度测评中,非常满意、满意比例合计为90%以上的(含90%,下同),计10分;非常满意、满意比例合计为85%至89%的,计8分;非常满意、满意比例合计为80%至84%的,计5分。
2.任职年限及校龄。
(1)任领导职务满一年计3分,任职员、科员年限满一年计2分。
(2)来校入职工作满一年积0.5分,依次递增,最高计5分。
以上年限均按任现职以来的年限计算。任职年限与校龄之和最高计20分。
3.学历学位。
(1)专科毕业生,计15分;本科毕业生,计20分;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计25分;
(2)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加5分。
学历学位总分最高计30分。
4.附加分。
为加强干部培养,学校鼓励管理干部到不同工作岗位锻炼。任期内,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派出的驻村、挂职、借调等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外派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附加分。其中驻村干部计8分;其它经历一年及以上的计5分,一年内的计2分。可按就高原则加分,不累加。
附加分总分最高计8分,计入业绩分。
5.扣减分。
(1)近三年内,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2)每学期个人迟到、早退,按累计5次扣1分,累加计算。
(3)经查实违反机关作风规定的,每次扣1分,累加计算。
(4)被投诉。因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推诿扯皮等被师生投诉并经信访办核实,投诉事项属实的,一次扣2分,累加计算。
扣减分计入业绩总分。
四、总分为业绩评价、任职年限及校龄、学历学位、附加分及扣减分合并计算后的总分为最终得分。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是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其次是年长者优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