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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6学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1-24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16〕92

 




关于做好2012-2016学年聘期

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关于签订2012-2016学年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华大人〔2013〕32号)和《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聘用合同书>和<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合同书>的通知》(华大人〔2013〕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全校教职工2012-2016学年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签订2012-2016学年聘期任务合同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015年7月1日后正式报到人员、2016年8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学校内退、长期病休人员等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合同书》和《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变更协议书》,对教职工在聘期内(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2.聘期内完成同系列同类型高一级岗位聘期任务的,视为完成本岗位聘期任务。

3.单位制定的聘期任务低于学校聘期任务的,按学校规定聘期任务执行。

4.聘期内岗位等级存在变更的,根据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与任务目标分时段计算并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按照教职工网上核对信息、单位审查考核的办法进行。提供给教职工核对的聘期考核表中的数据,是根据年度考核系统、教务系统、研究生系统、科研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导入的。教职工对已导入数据进行核对和反馈修改;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信息进行核准并对照聘期任务形成考核结果。

2.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借调、挂职等外派人员由校内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3.教职工工作单位变更的,由现所在单位对受聘人进行考核。

4.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双肩挑人员: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由任课的教学科研单位认定;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由所在单位认定。

5.双聘岗位人员的聘期任务,由行政所属单位分别按管理、专技岗位进行考核后合并认定。

四、时间安排

11月25日前,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并分别指定系统操作员和教学、科研、服务等任务的审核人员(也可由一人同任),一并报送人事处 (见附件)。

11月29日前,参加考核人员用本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核对本人考核系统相关信息。

个人进入聘期考核系统方式:登录信息门户(或登录http://pqkh.hqu.edu.cn/)→进入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选择聘期信息确认→核实基本信息→核实教学、科研等信息→提交单位审核。

个人如对系统提取的聘期任务内容、教学科研信息有异议,请向单位相应审核人员提出。

系统提供的聘期任务内容与聘期任务合同书不一致的,可由单位考核系统操作员根据学校与个人签订的聘期任务合同书进行修改调整。

需调整、补充的教学、科研信息由单位汇总后分别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实修改。

12月14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职工聘期任务的审核、公示;在聘期考核系统中判断是否完成任务,并保存提交。同时生成《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完成情况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五、注意事项

1.聘期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下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核对工作。

2.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考核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和反馈。系统问题请咨询信息处,联系电话:22692401-804;其他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22691943,22693889。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回执

   

华 侨 大 学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回执

人事处:

经研究、推选,由以下    位同志组成我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我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

组长:

成员:

系统操作员:

教学任务审核人员:

科研任务审核人员:

服务任务审核人员:

(注:非教学科研单位可仅指定系统操作员)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8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