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37号
关于签订《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变更协议书》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首聘期内单位、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职工需要签订《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变更协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签订“变更协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3年10月以来,发生单位调整、职务或职称变动的教职工。
二、办理程序:
各单位通知涉及人员签订《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5月2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01室)。
联系人:韩远丁、姚敏,咨询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20150506104653615.rar
1.华侨大学聘期任务变更协议书
2.涉及变更人员名单(分单位另行分发)
人 事 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