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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5年国内(含香港、台湾地区)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5-04-28

关于选派2015年国内(含香港、台湾地区)

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5年我校将继续资助中青年教师前往国内(含香港、台湾地区)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访学研修工作。现将访学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1.境内访问学者:指前往境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访问学者。

2.境外访问学者:指前往香港、台湾地区的知名高校从事访问学者。

二、选派条件

(一)境内访问学者

1.来校工作满2年,身心健康,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学院推荐培养的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3.学校资助名额为10人,每个学院推荐1人。

4.境内访问学者的选派重点支持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通过访学与导师建立学术联系。

(二)境外访问学者

1.来校工作满2年,身心健康,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学院重点推荐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别学科教师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学校资助名额为15人,优先资助学院可推荐2人、其他学院推荐1人。

4.境外访问学者优先资助艺术类、体育类、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哲学、华文教育的教师。

三、资助要求

(一)境内访问学者:学校优先资助前往“985” 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等平台(福建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予选派)从事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访学时间一般为12个月;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访学结束后3年内须考取重点高校院所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个别技能型学科教师的访学院校可适当放宽至“211”高校)。

(二)境外访问学者:学校优先资助前往国际知名高校或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港、台高校访学;获得香港、台湾地区高校的学术性访学研修邀请函,且外语条件达到对方要求;资助标准赴台湾地区访学进修的奖学金为人民币6500元/月、香港地区为人民币7000元/月;访学时间为6个月。

四、选派程序

(一)境内访问学者

1.有意向的教师请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和程序,并查找符合学校资助条件的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需自行联系),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5月8日(周五)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同意访学人选名单,通知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推荐报送给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部门申请资助经费。

3.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教师自行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录取事宜,人事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为了提高录取率,建议申请教师事先与接受学校导师进行沟通,以争取导师同意。

4.教师录取为访问学者后,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并向所在单位办理请假、工作交接等派出手续。

(二)境外访问学者

1.有意向的教师,请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5月8日(周五)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其中,担任处级行政职务的教师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3.出国(境)留学教师经批准后,访学期间可申请一次不超过15天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不发放访学奖学金。除不可抗拒因素,教师出境访学中途退学、擅自更改留学单位或实际留学时间未能完成批准期限70%的,视为未能完成进修任务,出国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缴脱产期间工资福利、访学奖学金、学校资助等待遇。出境访学教师期限的起止以出入境记录为准,在计算访学奖学金时以天数计算实际在外访学时间。

4.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教师,获取正式邀请函后,持邀请函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同意境外访学的资格有效期为1年,即访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5月31日为止,逾期未能派出则访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其他事宜

境内访问学者和境外访问学者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如获上述访学项目资助的教师将不能再申请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各类出国留学项目。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邹萍萍、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 hqus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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