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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招募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的通知
2016-11-08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使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由理论性向专业技术型、实用时效型转化,建立校企合作与共建的良性循环。经研究,决定面向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招募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导师库的目的
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校友、企业家,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充实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队伍,帮助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理念,指导就业创业实践,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我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推动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现学生更高层次的就业。
二、导师的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愿意为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3.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人才招聘、求职技巧、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5.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求职培训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和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三、导师的职责
1.参加我校就业指导或创业实践活动,为我校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基本技能;
2.受邀到学校授课或开设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类讲座;
3.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大学生就业实践或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4.保守咨询者的个人隐私或创业者的商业秘密。
四、导师的选聘办法
1.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qubys@hqu.edu.cn。
2.学校将对推荐的导师进行综合考查,遴选出来的合适导师人选汇总入库,并将在华侨大学就业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由学校颁发“华侨大学就业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续协议期限。
五、导师的管理
1.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需求,借助导师的经验智慧,组织导师通过生涯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和指导、专家会诊等形式,免费服务于我校学生。
2.学校建立和完善导师辅导和活动机制,建立导师活动台账制度,记录导师开展教学、辅导的情况,提高就业创业辅导服务水平,为提升就业质量和创业成功率提供支持。
3.学校将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向校方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六、导师报名方式
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于11月9日前将表格发送至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箱:hqubys@hqu.edu.cn,经审核通过后,由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颁发“华侨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聘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陈娟 联系电话:0595-22691535
邮箱:hqubys@hqu.edu.cn 传真号码:0595-22691522
 
 
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1月2日